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癌症患者晚期怎么度过,以及癌症晚期患者心理护理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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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患癌,已属晚期,还要不要治疗?外科医生告诉你答案
很多人发现自己患有了癌症,而且很多人的癌症是处于晚期。那么癌症晚期治疗还是不治疗呢?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本文就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如下3个方面的问题:
1、啥是癌症晚期;
2、癌症晚期到底该不该治疗;
3、介绍一个肺癌晚期患者积极治疗的案例。
一、啥是癌症晚期
决定癌症预后的主要因素是分期。分期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一般由肿瘤的大小及浸润深度,肿瘤是否发生淋巴结转移,淋巴结转移的位置及数量,肿瘤有无远处转移等决定。一般肿瘤的晚期指肿瘤比较大,浸润了周围重要的器官切除不掉,有多发淋巴结转移或有远处器官的转移。肿瘤的晚期多数手术治疗效果差,一般选用一些非手术治疗方式。
二、癌症晚期到底该不该治疗
癌症晚期,通常有剧烈疼痛、持续低热、疲劳、食欲不振等症状。这些症状会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使患者产生抑郁、悲观等消极情绪。目前,基于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及对症治疗的治疗方案可以有效缓解患者的病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
晚期癌症治疗的目的不再是消除体内的癌细胞,实现彻底治愈,而是控制肿瘤的生长,使患者能够与肿瘤长期共存,提高生活质量。个别患者可能出现长期生存的可能。
所以,建议癌症晚期患者积极配合治疗,尽量延长生存时间,改善生活质量。
三、介绍一个晚期患者积极治疗的案例
三年前我收治了一个肺中央型鳞癌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拟行手术治疗,但术前检查发现肿瘤侵犯周围重要血管,无法完整切除肿瘤。而且胸部CT结果提示,纵膈淋巴结多发转移,手术效果差。后和患者及家属沟通患者病情,转肿瘤科进行非手术治疗。转入肿瘤科后,肿瘤科医生给予患者放疗+化疗的系统治疗。系统治疗后,病人本身也很积极,回家后每天锻炼身体,每天积极与他人交流,放松心情,后来在多次的常规复查中,发现肿瘤逐渐缩小。今年已经是治疗后的第4年,复查发现肿瘤已经很小,基本没有进展,目前患者没有任何症状。
所以,通过这个病例我们可以看到,治疗癌症手术不是唯一的方法,一些非手术方法也是很有效果的。而且自身的努力也很重要,如心情、运动等方面都有利于战胜病魔。
好了,总结一下本文主要内容,癌症晚期建议积极治疗,治疗可以改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甚至有可能获得长期生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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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癌症晚期,可以偷偷实行“安乐死”吗?告诉你真相
患者查出癌症之后,会面临身心双重折磨,甚至感觉生不如死,部分家属看到亲人如此痛苦会想还不如给他们一个痛快,比如实行安乐死。
但是关于安乐死社会上一直存在着不少争议,并且安乐死在我国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为什么不建议大家使用安乐死这种方式结束生命呢?
查出癌症晚期,可以偷偷实行“安乐死”吗?告诉你真相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选择生和死的权利,对于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来说,安乐死是结束痛苦、维护尊严的一种合理的方式,她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应早日出台政策,推动安乐死合法化,规范安乐死行为。
实际上我国早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讨论过关于安乐死的立法问题,34年,数百位人大代表相继提交“安乐死合法化”相关提案。
令人可惜的是,由于国家制度文化以及国际影响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相关立法并没有推行,主要原因在于安乐死立法具有不可忽视的前提,那就是缓和医疗与基本医疗全覆盖。
毕竟安乐死的合法化会对有的患者构成选择压力,医护人员和家属会建议患者选择安乐死,影响患者选择安乐死的自由。
如果缓和医疗发展得好,可能就会改变原本希望通过安乐死结束死痛苦的患者的想法。实施安乐死还会面临多种问题。
安乐死还面临2个问题:——滥用风险
以荷兰为例,虽然是世界上第1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出现不可避免的漏洞,比如有的民间组织会在安乐死的掩护下给普通人提供自杀药物,这种滥用的风险可能会对人的生存造成一定危险。
——程序复杂、价格昂贵
目前全世界只有瑞士是以协助外籍公民实施安乐死的国家安乐死并没有那么简单,程序复杂,价格昂贵,首先要成为机构,协会,会员最低年费在300元到550元人民币不等,符合安乐死条件后可以提供材料,然后预约日期。
辅助安乐死也要收费,收费标准按照过程消耗的时间和劳力进行计算,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于不少人来说,支付不起安乐死的费用,甚至连“死”的资格都没有。
安乐死是否构成犯罪?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
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
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
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综合分析,安乐死并不是一种很好帮助癌症患者解脱的方法。虽然有些人会选择“一死了之”。但是会让家属活在痛苦之中。目前我国是不允许的。
癌症疼痛会影响患者与家属关系对欧洲12个国家4000多名癌症患者调查研究后得出的。研究中心表示,这是关于癌症患者疼痛状况调查中,参与人数最多、最全面的一次。
报告显示,疼痛是引起三分之一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原因,而大多数患者病情得到有效治疗的同时,癌症所引起的疼痛并未得到很好控制。
这种疼痛发生率很高,且持续时间长。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患者表示,他们忍受这样的疼痛在一年以上。
疼痛是影响癌症患者生活质量和人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68%的被调查者认为,癌症带来的疼痛影响了日常活动;42%的被调查者认为,疼痛影响了他们和家人的关系。
沟通有助癌症患者减轻疼痛弗朗哥·德康诺是位于米兰的意大利国家癌症研究所癌症康复与减轻小组的负责人,也是欧洲癌症疼痛研究中心康复与减轻小组的名誉主管。
他说,病痛带给患者的折磨是巨大的,对健康人来说很简单的事情对他们却很艰难。这是引起患者选择安乐死的诱因之一。
虽然有药物能帮患者减轻疼痛,但近三分之二的患者表示,经常会出现止疼药剂量不足的问题。调查指出,有四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表示,医生并不总询问他们的疼痛情况,三分之一被调查者认为,医生没时间关注疼痛问题。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医患之间在疼痛问题上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患者对应用各种止疼药的信心。
克丽·科弗代尔是一名卵巢癌患者。她说,癌症引起的疼痛是没有经历过的人无法理解的。目前,科弗代尔在接受治疗后正逐步康复,她认为交流非常重要。专家表示癌症患者家属不应默默让其忍受这种痛苦,而应多和其沟通。
作为家属虽然不能体会癌症患者的痛苦,但是内心也是非常煎熬的,一定要多和患者进行沟通,并且做好心理建设,让癌症患者的生活尽可能舒适快乐。
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尽可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饮食选择,保证期情绪稳定对于病情的好转是有帮助的。